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规定: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
  ......
  
  第九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
  (一)事务所章程(草案);
  (二)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出资人协议书;
  (五)出资证明;
  (六)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七)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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