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策红利高效直达创新主体
——解读《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企业出资用于特定基础研究的支出,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收入,享受包括增值税减免和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
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系统梳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把现行主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汇总成册,就是要为各类创新主体查询、了解、享受政策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加有力地推动支持科技创新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5月18日,科技部相关司局副司长侯琼华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魏世杰认为,《指引》将政策语言转化为容易理解的操作指引,有助于提高优惠政策知晓度,解决财务人员和纳税人反映的“政策复杂、难理解”等问题。
“三大目标”服务创新主体需求
随着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费减免政策出台实施,我国正逐步形成涵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多种类、全流程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体系,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与科技自立自强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怎样让创新主体懂政策、会申报、享红利?《指引》编写团队聚焦共性需求,设立了“三大目标”:一是“全面知悉”,系统梳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法规、相关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后,汇总为50多项政策点;二是“便捷查询”,按照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等科技创新活动环节,将政策分类编排,并制作税费优惠政策查询表,方便各类创新主体从自身身份类型、创新活动环节、税费种类等多个维度对照查询;三是“准确适用”,《指引》详细列出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使创新主体更加便利地享受政策红利。
“《指引》从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行为以及税种三个维度进行梳理,使得散落在各项政策法规中的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系统,对财务人员就像工具书。纳税人也能更便捷地了解到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魏世杰以“研究与试验开发税费优惠”为例介绍说,《指引》列出5类税种优惠,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到增值税、进口税,乃至房产税等,纳税人可以很清楚地判断自己适合哪些优惠,真正做到一目了然。
“双向发力”打通基础研究链条
近年来,我国不断提高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力度,相关政策“含金量”十足。其中,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就是一项重要举措。
在魏世杰看来,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很有实际意义。特别是已盈利的企业,更高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直接体现为应纳税款的减少,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激励比较明显。
值得关注的是,在普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科研机构、高校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项政策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协同配合,从出资方和接收方两端‘双向发力’,打通了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的链条,有利于促进形成产学研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侯琼华说。
针对备受关注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指引》在第四部分集中介绍了创新主体在成果转化环节可享受的多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专利收费减免,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等。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薛薇介绍说,我国在成果转化方面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适用的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技”(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等。此外,还有专门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递延至转让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
薛薇还提到,除了政府部门加强宣传指导、提升服务水平之外,企业也需不断提升研发管理水平。规范的研发管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的基础和前提。
“下一步,科技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要求,强化政策统筹和政策服务。”侯琼华表示,科技部将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如借助全国科技活动周等大型活动进一步宣传推介,并认真研究、及时回应创新主体的期盼,推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