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沪两地探索涉税案件审判专业化

近日,首期厦沪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学堂暨厦门大学“益新”财税法学术讲座第七讲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线下主学堂)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大数据中心(线上分学堂)同步举行,在率先开展不同模式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的厦沪两地基层法院、高校税法研究机构之间架起桥梁,有关法官、专业人民陪审员、税法专家、税务律师和税务机关代表齐聚一堂,共同研讨如何更好推进税务司法专业化探索。

厦沪试行税务司法专业化

涉税案件往往专业性较强,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需要具备涉税专业知识。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

在税务等部门支持下,厦门法院探索涉税案件集中管辖,于2023年11月28日在思明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涉税案件合议庭,由该合议庭集中管辖全市原来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税案件,推行涉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这是全国首个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的涉税案件集中管辖合议庭。厦门法院同时推出多项配套措施:制定《厦门市涉税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涉税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工作办法》等制度;组建涉税案件专门审判团队;成立由一批财税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委员会,以及具有财税知识和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发挥他们在解决专业难题方面的优势。有关法官、专家都认为,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审理,有助于涉税案件统一裁判尺度,能够有力促进厦门涉税案件审判专业化,促进税收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2024年2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新设税务审判庭,集中管辖原由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税务审判庭牌子,集中管辖原由上海市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以税务部门为被上诉人或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起草《关于完善税务审判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将从建立诉讼便民和公正审理机制、建立税务审判实质解纷机制、建立高效良好的府院互动和院校合作机制、建立精品案例培育和改革经验宣传机制等四个方面,助力税务纠纷高效解决。

法院高校共探税务司法专业化

2024年6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有关负责人到厦门大学法学院调研,聚焦促进税务司法专业化,分别与该学院签订院校合作协议,并聘请该学院四位财税法教师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行政案件审判专家工作室专家。上海两家法院有关人员还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调研,就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探索、合作进行交流。2024年8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签署《联合设立“厦沪/沪厦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学堂”的合作协议》。这次研讨活动即根据该协议设立,由两家法院共同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协办。

首期厦沪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学堂拉开沪厦两地三方联合探讨促进税务司法专业化的序幕。课堂上,各有所长的法官、税法专家就如何促进税务司法专业化展开热烈讨论。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刚将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与涉税争议的实质化解相关联。他结合案例分析认为,税务司法专业化的内涵和步骤包括涉税案件审判组织专门化(法官集中)、受案范围集中化(案件集中)、审判人员专业化(法官专业)、审判机制制度化(司法专业)等。其中,法官专业化是最难的环节。法官专业化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专业化的、站得稳立得住的涉税案件裁判文书。从目前厦门、上海的涉税司法改革实践情况来看,较高的法官集中度加上最高的案件集中度可能是未来税务专门审判庭的发展模式。当前可以主要从几方面促进税务司法专业化:一是以专业化的裁判实质化解涉税争议为目标,激励法官不断提升税法专业理论水平;二是在有条件的法院开展税务审判业务集中培训,打造公正、高效、权威的专业法官队伍;三是切实发挥专业人民陪审员和专家顾问委员会的作用;四是聚焦促进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加强不同法院、法院与高校财税法研究机构、法院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

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炎生看来,推进税务司法专业化首先应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明确税务司法专业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调征纳双方的利益平衡;二是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的实质指向是正当行使税法规则的解释权。税务司法专业化改革应致力于通过司法解释或裁判解释来定分止争,并推动立法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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