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名税务人员为不符合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出谋划策并收受财物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近期,吉林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领域的监督执纪工作,1名税务人员为不符合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出谋划策并收受财物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经查,吉林省长春市某区税务局干部王某,在担任该区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科长期间,接受企业请托,在企业不符合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出谋划策,并收受该企业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四级主办。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坚持挺纪在前、严查内错,进一步督促指导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聚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同作弊、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纪律监督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稳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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