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如何确认?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八章 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一)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二)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三)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八章 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一)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
(二)购入、换入、无偿调入、接受捐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三)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