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和个人账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653.7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8.97万元。
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